免費咨詢熱線
作為世界知識產權組織(WIPO)的成員國,馬來西亞尚未加入馬德里體系,因此,申請馬來西亞商標只能通過單一國家申請。馬來西亞知識產權局(MyIPO)負責監(jiān)管該國的商標管理,包括注冊商標侵權的民事事宜和商標注冊有效性,都由高等法院審理。
準備材料:申請人的全名和地址,需使用英文;選擇類別并指定商品或服務;商標注冊申請書(TM5);申請商標的圖樣,電子檔;代理授權委托書(POA),委托書不是必須的,但是每件商標申請都需要提交一份經簽署并經公證的的法定聲明原件1份;商標使用宣誓書公證,簽署文件并在中國公證處或貿促會法律部進行公證。
申請所需的時間和費用:馬來西亞商標一般自申請到注冊如果順利約需9~12個月,此外還可以申請加速審查。加速審查可在首次提交申請后4個月內提出,除了遞交常規(guī)表格外,還需提交法定聲明(Statutory Declaration),說明申請加速審查理由,并繳納加速審查費1260馬幣(約合人民幣2076元)。如果商標申請不順利則可能需要10~24個月。
申請商標申請的官費(一標一類)電子申請商標為330馬幣(約合人民幣545元),不包括商標查詢費用、代理費、文件往來的費用等。
審查:分為形式審查和實質審查,在向MyIPO提交商標申請并分配申請?zhí)柡?,會在四個月內進入形式審查,如果所有文件是無誤的,然后會進入實質審查階段。
檢索和檢查:如果文件完整,審查員還將搜索商標注冊簿,已確定是否與任何現有商標相沖突。
駁回:如果審查員發(fā)現商標與現有商標發(fā)生沖突或是不符合可注冊商標要求,商標申請將被駁回,申請人在收到駁回通知后,須于2個月內提出書面答辯。如答辯成功,審查委員會則會發(fā)出核準公告通知。
聽證會:與中國不同的是,馬來西亞存在另一種救濟程序——聽證,如答辯被駁回,申請人可于2個月內申請單方聽證(Ex-parte Hearing)。
接受和公告:如果商標經審查無不得注冊事由,審查委員會向申請人發(fā)出接受通知,申請人須于限期內繳納公告費,繳費后商標會進入為期2個月的公告期。
異議:如公告期被異議了,MyIPO會發(fā)出異議通知,將舉行雙方聽證(Inter-Parte Hearing),雙方提供補充陳述,書面解釋或證據。如駁回異議,MyIPO發(fā)出核準公告通知;如異議成功,MyIPO則會發(fā)出最終核駁通知。
訴訟:如進行雙方聽證后,仍被駁回申請,申請人可向知識產權高等法院提起上訴。
馬來西亞商標注冊的注意事項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商標必須具備顯著性。顯著性是指商標只能以其基本的圖形或文字作為標識,而不能是其他任何圖形或文字。
商標有效期為十年,有效期屆滿前12個月內可辦理續(xù)展手續(xù),每次續(xù)展注冊的有效期仍為十年。
對因未提交使用證據而被駁回的商標,申請人可以在六個月內提交使用證據。如果六個月內未提交使用證據,該商標將會被撤銷。
建議馬來西亞商標注冊最好通過專業(yè)代理機構代辦,代理機構擁有專業(yè)的知識產權代理團隊,具有豐富的商標注冊經驗和專業(yè)知識,可以提高馬來西亞商標注冊成功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