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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一般稅率(適用于 2008/09 及其后的課稅年度)
法團 : 16.5%
法團以外的人士 : 15%
兩級制稅率(適用于 2018/19 及其后的課稅年度)
法團 : 不超過$2,000,000的應評稅利潤 – 8.25%; 及應評稅利潤中超過$2,000,000的部分 – 16.5%
法團以外的人士 : 不超過$2,000,000的應評稅利潤 – 7.5%; 及應評稅利潤中超過$2,000,000的部分 – 15%
(2) 特惠稅率
以下項目的稅率為一般稅率的一半:
- 從「短╱中期債務票據」(在2018年4月1日之前發(fā)行)所獲得的利潤及利息收入;
- 合資格企業(yè)財資中心的合資格利潤(適用于 2016/17 及其后的課稅年度);
- 合資格飛機出租商或合資格飛機租賃管理商的合資格利潤(適用于 2017/18 及其后的課稅年度);
- 專業(yè)再保險人或獲授權專屬自保保險人的合資格利潤(適用于 2018/19 及其后的課稅年度);及
- 指明保險人或持牌保險經紀公司的合資格利潤(適用于 2020/21 及其后的課稅年度)。
以下項目的利得稅稅率是0%或一般稅率的一半:
- 合資格船舶出租商或合資格船舶租賃管理商的合資格利潤(適用于 2020/21 及其后的課稅年度);及
- 合資格船舶代理商、合資格船舶管理商或合資格船舶經紀商的合資格利潤(適用于 2022/23 及其后的課稅年度)
待相關法例通過及實施后,在2022年4月1日或其后開始的課稅年度,由具資格單一家族辦公室在香港管理的具資格家族投資控權工具或家族特定目的實體從合資格交易和附帶交易所得的應評稅利潤的利得稅寬減稅率為0%。
所有的納稅人,不論其居住地或注冊地,一律按法團或法團以外的人士的稅率納稅。
但是,任何年滿 18 歲或未滿 18 歲而父母雙亡的香港永久居民或臨時居民,均可選擇按個人入息課稅辦法計稅,以減輕將利潤及收入全部以標準稅率計稅時的負擔。當采用個人入息課稅計算的稅款較分別以利得稅、薪俸稅及物業(yè)稅計稅的稅款為低時,納稅人將可透過該選擇得到稅務寬減。
原文來自香港公司稅務局(www.ird.go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