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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適用于法團(tuán)及法團(tuán)以外的業(yè)務(wù),以及非居港的演藝人員和運動員演出者在不同課稅年度的利得稅稅率。
適用于法團(tuán)的稅率
法團(tuán)稅率
兩級制稅率
(注)
(1) 2022/23年度利得稅稅款的100%可獲寬減,每宗個案以6,000元為上限。
(2) 2021/22年度利得稅稅款的100%可獲寬減,每宗個案以10,000元為上限。
(3) 2020/21年度利得稅稅款的100%可獲寬減,每宗個案以10,000元為上限。
(4) 2019/20年度利得稅稅款的100%可獲寬減,每宗個案以20,000元為上限。
(5) 2018/19年度利得稅稅款的100%可獲寬減,每宗個案以20,000元為上限。
(6) 2017/18年度利得稅稅款的75%可獲寬減,每宗個案以30,000元為上限。
適用于法團(tuán)以外的業(yè)務(wù)的稅率
標(biāo)準(zhǔn)稅率
兩級制稅率
(注)
(1) 2022/23年度利得稅稅款的100%可獲寬減,每宗個案以6,000元為上限。
(2) 2021/22年度利得稅稅款的100%可獲寬減,每宗個案以10,000元為上限。
(3) 2020/21年度利得稅稅款的100%可獲寬減,每宗個案以10,000元為上限。
(4) 2019/20年度利得稅稅款的100%可獲寬減,每宗個案以20,000元為上限。
(5) 2018/19年度利得稅稅款的100%可獲寬減,每宗個案以20,000元為上限。
(6) 2017/18年度利得稅稅款的75%可獲寬減,每宗個案以30,000元為上限。
適用于非居港的演藝人員和運動員演出的扣存款項
香港付款人須為清繳非居港的演藝人員和運動員演出的稅款而扣存以下款項:
直接安排演出
標(biāo)準(zhǔn)稅率
兩級制稅率
經(jīng)非居港的代理人安排演出,而該代理人為個別人士或合伙人士
標(biāo)準(zhǔn)稅率
兩級制稅率
經(jīng)非居港的代理人安排演出,而該代理人為法團(tuán)代理人或法團(tuán)
法團(tuán)稅率
兩級制稅率
(注)
(1) 2022/23年度利得稅稅款的100%可獲寬減,每宗個案以6,000元為上限。
(2) 2021/22年度利得稅稅款的100%可獲寬減,每宗個案以10,000元為上限。
(3) 2020/21年度利得稅稅款的100%可獲寬減,每宗個案以10,000元為上限。
(4) 2019/20年度利得稅稅款的100%可獲寬減,每宗個案以20,000元為上限。
(5) 2018/19年度利得稅稅款的100%可獲寬減,每宗個案以20,000元為上限。
(6) 2017/18年度利得稅稅款的75%可獲寬減,每宗個案以30,000元為上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