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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擇最適合你公司的公司類別:
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成員的法律責任,根據(jù)其組織章程細則,限于各成員所分別持有的股份的未繳款額。
擔保有限公司–公司沒有股本,而公司成員的法律責任,限于各成員藉其組織章程細則分別承諾在公司清盤時所支付作為公司資產(chǎn)的款額。非牟利機構通常注冊為擔保有限公司。
再擬訂公司名稱。關于擬訂公司名稱須注意的事項,請參閱本處的《香港公司名稱注冊指引》(pdf 格式)。
公司名稱如與出現(xiàn)于公司注冊處處長(「處長」)備存的《公司名稱索引》內(nèi)的名稱相同,不會獲準注冊。申請人可登入本處的網(wǎng)上查冊中心或使用公司查冊流動版服務或到金鐘道政府合署13樓公眾查冊中心,免費查閱公司名稱。查閱公司名稱時,須使用「以全名查冊」模式,并輸入完整的擬用的公司名稱(中文名稱必須采用繁體字)。
申請人亦不應采用一個可能會侵犯他人的知識產(chǎn)權的公司名稱。侵犯他人的知識產(chǎn)權可招致在香港或其他地方受到刑事或民事制裁。因此,申請人亦應查閱知識產(chǎn)權署備存的商標注冊紀錄冊(http://ipsearch.ipd.gov.hk)。
透過本處「注冊易」以電子形式,或到金鐘道政府合署14樓收款處以印本形式交付下列文件及正確費用:
法團成立表格 – 供股份有限公司使用的表格NNC1或供股份有限公司以外的公司使用的表格NNC1G ;
公司組織章程細則的文本(「注冊易」備有樣本可供使用);及致商業(yè)登記署通知書(IRBR1)。
如申請獲批準,你可下載或領取「公司注冊證明書」及「商業(yè)登記證」(以下統(tǒng)稱「證書」)。證書會以電子形式或印本形式發(fā)出,視乎交付申請的形式而定,電子證書與印本證書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以電子形式交付申請:私人股份有限公司一般會于1小時內(nèi)獲發(fā)電子證書,有關下載證書的電郵通知會發(fā)送到交付申請的注冊用戶的信息匣和注冊電郵地址。
以印本形式交付申請:股份有限公司的印本證書一般會于 4 個工作日內(nèi)發(fā)出,當證書可供領取時,本處會以傳真方式通知文件提交人。提交人親身到本處領取證書時,須出示「領取證明書」的通知書及通知書上所載的身分證明文件/公司印章。如提交人委托他人代領,領件人必須出示提交人簽署的授權書及授權書上注明的身分證明文件。
請瀏覽工業(yè)貿(mào)易署的網(wǎng)站,參閱有關在香港經(jīng)營進出口及其他營商所需的牌照、許可證、證書及批準書的資料。
原來來自香港注冊處(www.cr.gov.hk/)